(接上回)
编者:河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由没有博士点到有了博士授予权,河南中医学院由债台高筑、破烂不堪的烂尾楼变为亚洲的一大奇观,原河南中医药大学校长郑玉玲教授是主要领导者组织者之一,在本书中她用朴实的语言,精准的数据,生动的情节,详实的记载了学校变化的全过程。仔细读来,感人泪下,催人振奋。本期续发第六章 百次谈判力争“烂尾楼”复工 .请往下看:
施工合同违反法规漏洞多
不论哪个单位和部门做项目,都需要找一个或多个合作伙伴,为了保证
项目的顺利进行,相互之间都要签订合同。大的项目承包商的确定均需要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如果有投标公司中标,要严格执行招标书和
投标书的内容,签订合同书。在学校教学实验大楼建设的前期也都进行了以
上的程序,所以施工方强烈提出要按合同执行付款,这个要求从表面上看没
有错。问题是合同没有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签订,违背了招标法和合同法。
招标法规定:合同签订不得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改变。而教学实验大楼
的工程合同十二处有实质性改变,所以学校坚决不同意按违规合同付款。
下面有一个详细的对比表,能清楚地看出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表格可以清晰地看出,合同书和招投标文件不一致。这些不一致
对学校十分不利,学校要为此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如果仍按这个合同执行
下去,新校区教学实验大楼的建设资金将是个无底洞。所以学校坚持不能再
继续执行原来的合同,必须修改或重新签订。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双方互不
相让,冲突剧烈。我和施工方法人委托代表的对峙,付强副院长、解建新主
任和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的争吵都是为这个事情。那一段时间,在东明路校区
13 楼我的办公室和付强副院长的办公室,在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解建
新主任的办公室,经常传出双方激烈的争吵声和拍桌子的声音。一听到这样
的声音,大家的心情都十分紧张和沉重。很多人怕出意外,到我办公室看望
或安慰我。虽然我们遭到很多威胁,受了很多委屈,但为了学校的利益不受
损失,我们始终坚持不退让,始终坚持要求修改或废除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
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
复工方式双方互争不相让
学校和施工方在教学实验大楼“烂尾楼”复工的方式上也发生了极大的
冲突,这也是多次谈判的焦点之一。学校坚持边复工、边算账。当时并没有
考虑更换建筑公司,因为更换建筑公司手续太繁琐,太耽误时间。这个建筑
面积16 万平方米、东西跨度736 米的大楼已经停工两年多,而且位置在郑开
大道的旁边,东来西往的人都能看到,太显眼了!2006 年下半年,时建时停
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而2007 年7 月19 日完全停工后,社会上的议论很
快多了起来。尤其是当时的省委书记在陪同国家和其他省的领导路经郑开大
道时,看到这个庞大的“烂尾楼”工程后便开始过问,给当时的河南省政府
常务副省长、教育厅厅长都有专门的批示,要求尽快处理此事,尽快复工。
学校对复工确实很迫切。有位领导甚至提出来能否先把教学实验大楼的南立
面装修好,以后资金不紧张时再把大楼北立面和里面进行装修,这样就可以
遮遮丑,让过往的人看到的是一个完整的大楼。当时围绕着尽快复工,真是
把办法想尽了。
大楼的施工方看到学校急于复工,提出如下条件:
(一)首先支付拖欠的工程款8000 万元。
(二)对已完工程没有认质认价的材料按四方(业主方、施工方、施工
监理方、投资控制监理方)共同认价方式进行,并尽快办理认质认价手续。
(三)学校应严格执行合同、立即支付工程款。
(四)以上条件具备后,施工方可考虑后续工程施工。
对这样的复工条件,学校当然不能接受。由于分歧太大,互不让步,每
次谈判的气氛都很激烈。直到郑州仲裁委员会第十次仲裁,决定废除原来的
合同更换建筑公司,这个问题的争吵才告结束。
工程费率相互争执难求和
费率招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以费率(按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后,总体确定一个
优惠比例,用于工程结算)的高低代替工程竞标报价的多少进行竞标,经评
标委员会以各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为主,结合所报工期和质量承诺、施工组织
设计及企业施工业绩等其他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
招标方式。
通过这种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之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的费率将被通过
施工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一般不得随意改变。该费率与招标时工程所在地
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率之差,即所谓的“让利”部分,将成为投标
人承担的风险因素。除此之外,对于施工管理费和利润等几项间接费用以外
的其他所有费用基本上不存在风险。无论是直接费中的实物消耗量及其所对
应的价格,还是施工技术措施费,或是因设计变更所增加的部分,均可以在
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据实结算”。
学校教学实验大楼工程于2005 年元月进行招标,由河南一家招标有限责
任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的费率
招标。2 月23 日确定了投标以9%的优惠比率为中标单位,4 月26 日与中标
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005 年1 月30 日,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承诺以整体优惠9%的费
用承建学校的教学实验大楼,而2005 年4 月26 日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23.2 条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却调整为“发包人认定的价格不优惠、不取费的
材料不优惠”。这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已通过对专用条款的实质性更
改,将其需要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学校。发包人费率招标的初衷,已经被中
标单位推翻。
在工程施工阶段,中标单位又通过签订C 区(大楼的中心部位)钢结构
补充协议的方式,将钢结构工程的优惠率由9%改成6%,并对付款方式也进行
了实质性修改。中标施工方为使利益最大化,采用不正常的方式进行设计变
更、工程签证及办理工程洽商,使工程造价的控制权一直掌握在施工方手中。
招标文件内附的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结算价为审定工程造价整体优惠,而合
同签订时中标施工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更改合同专用条款,对结算方式进行了
实质性更动,修改为“学校方认定的价格不优惠、不取费的材料不优惠。”正
是因为他们以为有了这条所谓的合同约定条款,开始变本加厉地对工程内大
量的材料进行了远远高出市场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认质认价。更为严重的是,
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他们在施工时却不按认质的材料采购,随意更换品牌。
所谓的费率工程已经名存实亡了。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费率招标适用于设计没有完全完成或赶工期的项
目,而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大楼工程不属于这种情况,招标方式却采用费率招
标。这就导致中标单位施工时,想方设法更改合同,增加变更及采用非法手
段对材料进行离谱认价,目的就是把投标时承诺的优惠费率(中标施工方本
应承担的风险)转嫁给甲方,使其利益最大化。致使甲方(学校)一直处在
被动中,工程造价的实际控制权落在了施工方手中。
这是巨大的利益相争,为了纠正这个不合理的工程费率标,为了挽回学
校的尊严和巨额资金损失,双方在谈判时发生了激烈的交锋。
建筑材料认定差价相去远
新校区教学实验大楼在建设中需要很多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砖、
石板挂材、房顶吊板、窗、门等等。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和价格的高低,对
大楼的建筑寿命和总投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此重要的事情决定权本应在
学校,但因在大楼建设初期签订合同时出现了重大问题,建筑材料的质量和
价格采取了四方(即学校方、承建方、工程监理方、投资监理方)认价才能算
数。也就是说,建筑大楼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学校的意见只能占四分之一。
如果其他三家不同意,学校的意见就不起作用。这就意味着,学校对材料的
质量和价格已经失去了控制。如果其他三方串通之后把价格抬高,把学校蒙
在鼓里,只好任人宰割。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种极不合理的四方认质认
价只发生在河南中医学院!正是这个让学校受屈辱的四方认价,使得教学实
验大楼建筑的44 项材料中43 项都明显高过当时郑州市建筑市场信息价。
除了不合理的四方认质认价给学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外,还有在工程
建设中的肥梁胖柱;计算材料价格时化整为零,重复计价;采取不合理的方
法,认质认价严重偏离市场;组织措施费用转嫁:化成小块,不参与优惠;材
料市场采购价低于市场信息价的按市场信息价执行,高于市场信息价的据实调
整;不利于施工方的,就避开合同,降低原投标优惠比率等,多种手段都
用上了。有了解情况的建筑专家说,做了很多年的建筑项目,从没有见过在
一个建筑工程上出现了在教科书上列举的所有反面案例。
2009 年3 月16 日,在专家论证会上我得知这些情况,非常震惊和气愤,
拍案而起!这些施工方、监理方和投资监理方太没有职业道德了,尤其让人
气愤的是监理方和投资监理方本应该处处维护学校的利益,但在这个重大问
题上竟然与施工方串通合伙欺诈学校!面对此情此景,我忍无可忍,一定要
把这个严重走偏的事情纠正过来,要回学校本该有的决定权,挽回学校的尊
严!
艰辛委屈“黄牛庄”里泪潸然
自2009 年元月至2010 年12 月,在这近两年的时间里,学校与教学实验
大楼的施工方就工程结算、合同纠纷、费率标、废除四方认价、后续工程建
设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但终因双方分歧太大,根本无法达成一致,
且向不可挽回的方向发展。
终止合同是不到万不得已才走的一步,过程非常艰难。在全国诸多高校
建设过程中,极少发生这样的事情。虽然解建新和方绍才都是建筑方面的大
专家,经手过很多建筑项目,但从来没有办过在建设过程中与对方解除合同
的事。为了依法依规的办理,先进行了终止合同的风险评估。付强、解建新
组织了多次论证会,请了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专门研究工程造价的张杰教授、
郑州大学法学院律师田土诚教授、靳建丽教授,河南省建筑五公司陈福民副
总经理等专家律师进行反复论证。在此基础上,副院长付强、建设办主任解
建新、建设办书记孟宪峰、学校聘请律师栗魁于2009 年9 月10 日,到上海
经纬律师事务所,拜访全国处理工程案件最著名的张律师进行咨询。张律师
认真听取解建新对大楼工程的介绍,同时详细查看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及
招投标文件,他从国家招投标和合同法方面谈了明确的意见:“教学实验大楼
的合同确实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四方认价存在欺诈学校的行为,应该纠正。
”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多名律师指导,当时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法规,四
方认价涉嫌欺诈,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是该下决心的时候了。学校为此接连
召开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全体党政领导高度一致,同意启动与对方解除合
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施工方组织大批不明真相的民工对新老校区、学校领导的办
公室和住所进行围堵、威胁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全校师生员工和离退休老领
导、老教授都非常着急,也都知道学校新校区建设办的同志们为了维护学校
的利益与施工方进行了激烈的争斗,为了能使“烂尾楼”早日复工正在竭尽
全力地工作。很多部门自发来到新校区建设办慰问看望。如老干部处组织离
退休老领导、学校工会组织青年教师、团委和学生处组织学生、机关党委组
织党政机关干部、学校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等单位
和部门都以不同的形式看望慰问新校区建设办人员,给他们信心和力量。第
二附属医院去看望新校区建设办人员并召开座谈会时,解建新一直咳嗽不止,
韩丽华院长、赵焕东副院长会后马上安排,及时给解建新主任送来了止咳药。
学校党院办组织的那一次慰问场面让很多人闻之落泪。
2010 年2 月3 日,春节马上就要到了。这是一个举国同庆、万家团圆的
日子。但是在河南中医学院的校园里,谁也高兴不起来。民工围堵迟迟不撤,
讨要工程款络绎不绝,校园里充满了争吵声和抱怨声,师生们心里都是沉甸
甸的。郭德欣副院长为了慰问辛苦一年的学校新校区建设办人员,带领党委
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许东升、副主任尹丽等,在位于纬二路和经三路交
叉口的黄牛庄饭店招待慰问新校办同志。菜上来之后,大家都吃不下去,郭
德欣副院长安慰付强副院长、解建新主任、孟宪峰书记、方绍才副主任、雷
天锋副主任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新校区建设的遗留问题太复杂,你们
已经尽心尽力在解决,学校的职工都非常感谢,别着急上火,保重身体,慢
慢来……”付强副院长说:“虽然大家都理解,但是谈判几十场都没有结果,
‘烂尾楼’迟迟不能复工,我们的压力很大!”付强副院长转身对解建新说:
“解建新,你在郑州大学盖了那么多建筑,获了那么多奖,是省内外高校知
名的建筑工程大专家,省高校基建学会的秘书长。把你从郑州大学调过来,
如果还解决不了河南中医学院的问题,你爬着回郑州大学!我陪着你!”话未
说完梗咽着掉下了泪,付强副院长是个硬汉子,大家从没有见他哭过,他一
掉泪,在座的都忍不住泪流满面。
第二天,我在办公室闻知此事,心中特别难过。新校区建设遗留的问题
太多太大了,竟把一帮男子汉难为得掉泪。那天上午,我专门去新校区建设
办看望安慰了他们。
努力无果双方破裂停谈判
经过近两年87 场激烈的谈判,甲乙双方对几个关键问题始终达不成一致
意见,学校已经忍无可忍,终止合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抓紧进行,“烂尾楼”
工程已经不能再拖下去。我和付强副院长、解建新主任到河南省发改委先后
汇报9 次,与河南省建筑协会的专家反复论证6 次,决定再做最后一次的谈
判和调解。于是,我们请河南省建筑质量监督站站长千战应出面。千站长业
务精湛,为人正派,在河南省建筑界威信很高。由于业务的关系,他与双方
都很熟悉,曾多次出面试图调解双方在建设工程中存在的纠纷,但前几次都
未成功。我们把情况和他说了之后,他同意再给甲乙双方做最后的调解。
2010 年3 月20 日上午九点,千战应站长约双方主管负责人到他的办公
室。学校付强副院长和解建新主任,教学实验大楼施工方经理参加了协调会。
在协调会上,千站长首先讲:“双方都应克制、冷静,互谅互让,争取尽快解
决问题,尽快复工。当前社会各界都在关注这个停工多年的“烂尾楼”工程,
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都做了批示,如果再这样僵持下去,对哪一方都不
好,也都不利,问题会越来越复杂。”
千站长话刚说完,施工方经理就迫不急待的说:“如果学校想尽快复工,
必须做到两条:一是先支付5000 万元工程欠款;二是按合同在一个月内结清已
完成工程的欠款,并就欠款形成支付协议。这是我们的底线。”付强副院长
毫不相让:“学校的意见也是两条:一是必须先算账,再谈付款,当前有可能
已付超了!二是前期87 次的谈判,学校已经仁至义尽,无法再和你们合作下
去。”千站长说:“双方都要再慎重考虑一下,不要走到诉讼阶段,那样就可
悲了!”解建新主任说:“从前期的过程来看,我们与施工方已无话可谈,只
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好吧,法庭上见!”施工方经理说完就走了。最后
一 一次的调解宣告失败,甲乙双方的谈判彻底破裂。
当天下午,付强副院长和解建新主任到河南省发改委大项目建设办公室
汇报了最后一次的调解情况,并正式提出单方解除河南中医学院与原新校区
教学实验大楼施工方的合同,按照国家规定重新招标,改换建筑公司。河南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大型建设项目办公室依法依规,解决争端,使大楼尽快复工。
(未完,待续)